未及时通知不再行使股票表决权 永安林业控股股东收监管函
来源:新京报
12月30日,新京报记者从永安林业发布的公告获悉,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收深交所监管函,据介绍,永安林业控股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自2024年2月19日起不再行使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绿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永安林业4.53%股票表决权,但公司迟至2024年2月26日才向永安林业发出《关于表决权委托有效期届满不再委托的的通知》,永安林业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监管函显示,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3.4.2条的规定。深交所提醒,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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