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周凌峰报道
12月29日,永安林业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据监管函显示,根据福建证监局与深交所查明的事实,永安林业及相关当事人存在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披露不及时、“互动易”答复不准确、遗漏披露相关会议决议、供应商相关情况披露不准确、控股股东表决权变化披露不及时等违规事实。具体涉及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吕锦程、总经理赵家悦、董事会秘书杨延冬及时任董事长康鹤。
监管函主要围绕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披露不及时、“互动易”答复不准确、遗漏披露相关会议决议、供应商相关情况披露不准确、控股股东表决权变化披露不及时等问题提出意见。
具体来看,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披露不及时。2022年12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投资建设广平县、涿州市等相关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其中,涿州生物质项目于2023年10月7日暂停施工,广平生物质项目于2023年11月25日暂停施工,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停工的情况,迟至2024年1月2日才披露《关于暂缓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的公告》,迟至2024年3月29日才披露《关于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的公告》,并且在这两份公告中披露的项目暂缓、停工原因亦不准确。
“互动易”答复不准确。广平生物质项目于2023年11月25日暂停施工,但公司2023年12月13日在“互动易”上答复投资者时表述为“广平项目进展符合预期”,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
遗漏披露相关会议决议。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暂缓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并公告的议案》,属于生物质项目的重大事项进展,但公司未披露上述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供应商相关情况披露不准确。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披露《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称“对生物质项目的供应商必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重大依赖”,与后续项目实施中的实际情况不符。
控股股东表决权变化披露不及时。公司股东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绿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将持有的公司4.02%、0.51%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公司控股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委托期间为2021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18日。2024年1月16日,永安市财政局、绿康投资向中林永安发出的《关于解除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的通知》称,于2024年2月19日起解除表决权委托。2024年1月17日,公司通过收文知悉上述《解除表决权通知》,但迟至2024年2月27日才披露《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深交所表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多条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对上述违规行为一、二、三、五负有责任。公司总经理赵家悦、董事会秘书杨延冬对上述违规行为一、二、三、四、五负有责任。公司时任董事长康鹤对上述违规行为一、四负有部分责任。深交所希望永安林业及其管理层能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据永安林业最新财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1亿元,同比下降47.57%;归母净利润亏损3911.76万元,上年同期盈利1.3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1.39万元,同比下降99.09%。
12月30日,永安林业开盘价为5.66元/股。截至记者发稿,公司股价报5.43元/股,跌幅6.7%,总市值18.2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