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因信息披露不当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2月30日电根据福建证监局在2024年12月30日发布的公告,永安林业(000663)因信息披露不当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重大投资项目的相关披露方面存在多项问题,包括未及时披露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的停工情况和不准确的信息回复。此外,公司未披露重要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且对供应商的相关情况披露不准确。
此外,永安林业在控股股东表决权变化的披露上也存在问题。公司在得知股东解除表决权委托后,迟迟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要求永安林业在收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并强调该公司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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