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电: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8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何威风先生、郑东平先生、高福安先生及赵阳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何威风先生、郑东平先生、高福安先生及赵阳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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