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4 19:17:10 股吧网页版
湖北广电:关于湖广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5


证券代码:000665 证券简称:湖北广电 公告编号:2024-036

转债代码:127007 转债简称:湖广转债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广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8 日

兑付本息金额:108 元人民币/张(含税)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4 年 7 月 1 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4 年 7 月 1 日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4 年 6 月 25 日

可转债最后转股日:2024 年 6 月 28 日

2024 年 6 月 26 日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
定的条件将“湖广转债”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当前转股价格 3.79元/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39 号”文核准,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公开发行了 17,335,92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733,592,000 元,期限 6 年。经深交所“深证上
〔2018〕337 号”文同意,公司 1,733,592,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8 月 1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中文简称“湖广转债”,
债券代码“12700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湖广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到期赎回条款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上浮 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湖广转债”,即“湖广转债“到期赎回价格为 108 元人民币/张(含息、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规定,“湖广转债”将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开始停
止交易,2024 年 6 月 25 日为“湖广转债”最后交易日,最后一个交
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 湖转债”。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 2024 年 6 月 26 日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湖广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湖广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A 股普通股,目前转股价格为 3.79 元/股。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可转债到期日)

“湖广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本次兑
付的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湖广转债”持有人。

四、兑付本息金额与兑付资金发放日

“湖广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 108 元人民币/张,兑付资金
发放日为 2024 年 7 月 1 日。

五、兑付办法

“湖广转债”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通过托管证券机构划入“湖广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六、可转债摘牌日

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湖广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依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将以本次债券面值上浮8%(含息、含税)的价格兑付未转股的可转债,其中个人收益部分的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即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06.40 元人民币(税后)。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同时所得税最终代扣代缴政策,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条款,纳税人可以按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当地主管税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