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8-01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国枫凯文律证字[2010]第045-005号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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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国枫凯文律证字[2010]第045-005号
致: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原名为“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2012
年3月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合
并,并更名为“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与武汉塑料签订
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律师担任武汉塑料本次重组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重组交易各方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就武汉塑料本次重组事宜出具了《北京
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原法律意见书”)及三份补充法
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口头反馈意见及武汉塑料的要求,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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