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塑料: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08-16
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
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56”号文)、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
称“120”号文)有关规定,作为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经审慎查验,公司的担保行为均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审批、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56号文和120号文的情况;与关联方的资
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钟朋荣、刘大洪、游达明、周仁俊
二0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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