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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电: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13年3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3-03-06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经 2013 年 3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
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
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
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附
属企业的资金;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
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
金。
第三条 公司大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和公司股
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下称“子公司”)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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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二章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责任和措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
安全。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和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为防止
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和负责公司、
子公司与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业务和资金往来的相关人员,是公司防
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责任人(以下统称“相关责任人”)。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
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责任人应禁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
第七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按
正常商业条款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资金支付,支付借款利息以及
资产收购对价等时,应严格按公司决策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
责,协助总经理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控制,负责监控大股东及关联方
与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资金控制的执行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
核,严格执行资金流出的内部审批及支付程序,建立对公司日常资金收
支行为的监控机制,防止出现公司资金被占用的情形。如有资金被占用
情形发生,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司审计部门是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监督机构。审
计部门要切实发挥检查督导的作用,定期检查并形成报告后报公司董事
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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