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03-06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 2013 年 3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
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湖北省广播电视
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情形时,按
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在本制度规定
的时限内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
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事务的管理。证券
法务部为执行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常设机构。当董事会秘书
或证券法务部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
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董事长和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第五条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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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三)重大交易;
(四)关联交易;
(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监
事等,修改公司章程;
(七)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八)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九)出现致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
(十)获得财政补贴、退税、政府奖励;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规定的公司其他重大事件。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交易,是指达到本制度规定内部报告标准的
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及公司
内部重大投资行为;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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