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03-06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经 2013 年 3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
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负责人。公司证券
法务部具体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及监管。
第四条 证券法务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
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人。
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长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
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都
应做好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大信息知情人不
得泄露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得进行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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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公司重大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
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九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通知;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三)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五)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六)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及公司
内部重大投资行为;
(七)提供财务资助;
(八)提供担保;
(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十)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一)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二)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三)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四)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五)关联交易;
(十六)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七)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法定代表
人及董监事、主要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
(十八)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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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出现致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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