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履行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指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工具。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
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种类及规模,以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任何投机和单纯的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为控制风险,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只允许进行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关的外汇衍生品,该等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与公司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币种等方面相互匹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相关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相关业务操作。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交易额度及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第十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在授权有效期间内,经审议通过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金额可以循环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成立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小组作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日常管理机构。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成员由财务、审计、法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对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召开外汇衍生品交易决策会议,制定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
3.审定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4.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5.其他必要的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日常执行机构,审计部门、法务部门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的职责为:
1.研究外汇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分析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测
算公司的外汇敞口,提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建议方案,并报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小组审批。
2.执行具体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向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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