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因未披露重大交易遭警示函处罚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1月27日电根据天津证监局在2024年11月27日发布的公告,滨海能源(000695)及其董事长张英伟和董事会秘书侯旭志因未及时披露重大交易信息,受到出具警示函的处罚。具体而言,滨海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价值978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这一金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此外,公司还为此融资租赁提供了担保,超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在上述交易中,滨海能源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张英伟和侯旭志未能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导致公司在董事会审议程序上存在缺失。天津证监局要求相关责任人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以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若对此处罚不服,相关方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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