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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3 17:07:57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四川
2点必须弄清楚,债务形成当初实控人张政,合同是连带责任人,他1亿股票清偿合情合理

2点必须弄清楚,债务形成当初实控人张政,合同是连带责任人,他1亿股票清偿合情合理;债权人出资鉴于新质生产力布局投资,也该有责任,豁免部分债务同样合情合理。股民没有责任,按道理不该分担;剩下的债转股,股价作为国企大股东该有担当

2025-01-13 21:55:34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
清偿能力,看公司增发注册稿每笔借款张政都是连带担保责任,这个担保不是写着玩的,有法律责任,股票抵债或其他身家

2025-01-13 22:26:29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张政连带责任偿债是张政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不涉及流通股股东,不应由流通股股东分担

2025-01-14 09:26:56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合同上的连带担保是什么责任,许多股友不知道,在债务人到期不能还款,债权人在到期还款日半年内可以向债务人或担保人任一方追偿,若过担保期,债权人放弃追偿担保责任,这是债权人责任自负。并购加德纳张政出面,幕后主事是债权人,这种关系与流通股民无关,由债权人跟当初公司实控人协商

2025-01-14 09:36:03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所以豁免债务部分要增加张政无能力偿还债务,而不是放入债转股部分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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