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11 月 27 日经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七条 公司协助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负责日常工作联
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督导公司经营管理层落实有关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组织审议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基本制度;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负责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日常工作的部门负责做好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基本制度;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对负责日常工作的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纪要或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
(四)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它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