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4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20 年 8 月,经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针对厦门信达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青海华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格尔木胜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系列诉讼事项,公司与林秀成及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已签收民事调解书。根据民事调解书,林秀成及三安集团自愿按期向公司支付相关诉讼项下债权金额及
资金占用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0-58 号)以及相关定期报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民事调解书,林秀成及三安集团应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公司支付
当期债权金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截至公告日,公司收到林秀成及三安集团支付的本期款项人民币 300 万元,公司已累计收到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金额 150,000 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22,129.17 万元。
因林秀成及三安集团未完全履行民事调解书项下义务,公司将就民事调解书项下剩余全部款项和相关利息依法采取相应法律措施,同时持续与各方沟通,推进民事调解书的履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本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还将视司法程序等事项进展综合确定。最终利润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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