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8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十二
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15 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将采用发行中期票据的方式筹集资金。采用中期票据方式融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可分期发行;
2、发行期限:3-5 年期;
3、利率:发行利率随行就市,最终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间固定不变;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当期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余额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6、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7、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
次发行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8、登记和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
9、担保情况:无担保;
10、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
本次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融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利率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2)签署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决定聘请发行中期票据必要的中介机构;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每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5)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相关发行条件。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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