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4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08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 十 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
事,并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 人,实
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 2024 年 8 月
2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4-083)。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该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2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84)。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3.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原材料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签订《辅助材料购销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 2024 年度恒逸石化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向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辅助材料,新增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 500 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暻”)签订《设备购销合同》,2024 年新增向杭州逸暻采购设备金额不超过 12,000 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郑新刚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由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逸暻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02《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 PX,金额预计不超过 150,000 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03《关于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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