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接受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科技”“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双环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机构名称...... 3
二、保荐机构指定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3
三、保荐机构指定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3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4
五、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六、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7
七、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8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0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10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10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 12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2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12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3
四、本次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16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9
六、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5
七、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核查意见...... 26
八、关于本次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核查...... 27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27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证券指定马晓露、覃鹏宇二人作为双环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其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马晓露: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10 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作为保荐代表人完成多瑞医药创业板 IPO 项目,主持或参与过知音传媒 IPO、奇致激光 IPO、兴发集团非公开发行、广济药业非公开发行、兴发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及武汉科前生物、湖北昌耀新材等企业的改制辅导工作。
覃鹏宇: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长威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福建久策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国发股份(600538.SH)重大资产重组、广田集团(002482.SZ)非公开发行、兴发集团(600141.SH)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鹿港文化(601599.SH)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招商轮船(601872.SH)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硅宝科技(300019.SZ)并购重组、骅威文化(002502.SZ)、海南椰岛(600238.SH)、深天地 A(000023.SZ)上市公司收购,襄阳轴承(000678.SZ)混改暨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等项目。
三、保荐机构指定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唐楠楠作为双环科技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指定张铁柱、常迪、余佳鸿、李弘麟为项目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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