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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7 18:13:24 股吧网页版
1-1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7


股票简称:双环科技 股票代码:000707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ubei Shuanghu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ock Co., Ltd.

(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团结大道 26 号)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二次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公司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本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上市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一)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长江产业集团已出具《关于同意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批复》,批准了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项。

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双环集团和间接控股股东长江产业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除双环集团、长江产业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双环集团、长江产业集团以外,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除双环集团、长江产业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合理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
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上述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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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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