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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13 16:00:27 股吧网页版
中信特钢:关于中特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4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3-068

债券代码:127056 债券简称:中特转债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特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217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2.回售申报期: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5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3年9月20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3年9月21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3年9月22日

6.回售申报期内“中特转债”暂停转股

7.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中特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8.本次回售等同于持有人以人民币100.217元/张的价格卖出持有的“中特转债”。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带来损失,敬请注意风险。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23年第 四次 临时股 东大 会分别 审议 通过 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根据《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中特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的约定,“中特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中特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新增80MW亚临 界燃 气轮 发电机组项目”、“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青岛润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续建煤气综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治理项目”、“铜陵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80MW超高温亚临界 煤气 、蒸汽 综合 利用发 电项 目”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等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中特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

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附加回售条款中的利息计算方法,确定利率为0.4%(“中特转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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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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