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0 17:52:45 股吧网页版
河钢股份: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4年度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0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49011 债券简称:19 河钢 0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4 年度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1 日

债券摘牌日:2024 年 12 月 12 日

本息兑付日:2024 年 12 月 12 日

凡在 2024 年 12 月 11 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4 年 12 月 11 日前(含当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12月12日支付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9河钢02”,债券代码为“149011”。

3、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5、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11%。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自2019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1日止。
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12月1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4年12月1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1、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二、本期债权登记日、债券摘牌日及本息兑付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1日

2、债券摘牌日:2024年12月12日

3、本息兑付日:2024年12月12日

三、本期债券付息及兑付方案

按照公司《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11%。每 10 张“19河钢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人民币41.10(含税)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88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32.88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1.10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41.10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12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部“19河钢02”公司债券持有人。凡在2024年12月11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4年12月11日前(含当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制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