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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19:29:16 股吧网页版
*ST京蓝:重整完成前涉及的或有债务及历史经营产生的相关重大诉讼及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4-079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完成前涉及的或有债务及历史经营产生的

相关重大诉讼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中的诉讼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公司”、“京蓝科技”、“公司”)司法重整完成前的或有债务或历史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重大诉讼,因公司近日收到了相关诉讼文书,故依据相关规则予以披露。

2.本公告中诉讼涉及公司可能承担的债务均已在《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预留了充足的偿债资源(股份)。

3.经公司初步测算本公告中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最终将以经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为严格遵守监管规则关于重大诉讼的披露要求,并便于广大投资者了解相关历史诉讼的情况,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中安和润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诉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京蓝控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谕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件

(一)重要提示

1、因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北京中安和润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安投资中心”)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京蓝控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谕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控股公司”、“谕诚公司”)为本案被告。
3、本案涉诉金额为 4017 万元(本金)。

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就本案出具民事判决书(2022)京 0102 民初8030 号。驳回原告北京中安和润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
5、因原告中安投资中心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2)京 0102 民初8030 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4)京02民终120号,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2)京 0102 民初 8030 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6、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已委托专业律师积极应诉,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二)本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2 月 25 日,北京中安和润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就京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京蓝控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谕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后出具民事判决书(2022)京 0102民初 8030 号。驳回原告北京中安和润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

因原告中安投资中心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2)京 0102 民初 8030
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4)京 02 民终 120 号,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2)京 0102 民初 8030 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三)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中安和润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京蓝控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谕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确认中安投资中心享有对京蓝科技公司金额为 69730716.73 元的债权
(包括本金 4017 万元,自 2020 年 3 月1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5 日的利息 31921760
元,律师费 20 万元,诉讼费 319541.44 元,保全费 5000 元,保全保险费 55548.29
元);

(2)京蓝控股公司以其质押的“天津中安和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和泓企业)2900 万元出资对应的有限合伙份额”对京蓝科技公司所负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中安投资中心有权要求拍卖、变卖上述质押财产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原告主张的诉讼事实与理由

2019 年 12 月 30 日,中安投资中心与京蓝科技公司在北京市西城区签订《有
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份额转让协议》),约定:中安投资中心将其持有的天津和泓企业的有限合伙份额转让给京蓝科技公司,该有限合伙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均为 4017 万元。根据《份额转让协议》约定,京蓝科技公司应当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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