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7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4-110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于 2024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法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公司全部股份均为面额股,每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金额为人民币 1 元,股东以其认购的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承担责任。 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固体废物治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 围:固体废物治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有 收;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土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技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技术咨询、技术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壤环境污口;技术进出口;销售氧化铟锡 ITO 靶 染防治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材、IGZO 靶材、ITiO 靶材、IAZO 靶材、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ITO 粉、电解铟;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 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生产销售氧化铟锡 ITO 靶材、IGZO 靶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材、ITiO 靶材、IAZO 靶材、ITO 粉、电
解铟,靶材及其他与靶材相关的光电材
料系列产品的回收,研究和开发新产
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增加资本: 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式。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易方式进行。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
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