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4-116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重整投资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上市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股份均为首发后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9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856,976,223
股的 24.26%。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2 月 26日(星期四)。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2023 年 11 月 27 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
院”或“法院”)作出(2023)黑 01 破 1-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获得
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及《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以公司总股本 1,023,667,816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约 17.90921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833,308,407 股股票,全部为首发后限售条件流通股,前述 1,833,308,407 股转增股票不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 1,233,000,000 股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600,308,407 股股票用于实施债转股。转增完成后,现公司总股本为 2,856,976,223 股。
上述 1,233,000,000 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的股票中,除产业投资人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 540,000,000 股股份另有约定外,依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乙方承诺,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及其指定的适格主体名下证券账户之日起,将在 12 个月内不直接或通过任何形式间接转让(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标的股份。如乙方及其指定的适格主体持有标的股份依据证券监管规则存在其他锁定或限售要求,将依法依规作出并履行锁定或限售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出具的《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2023 年 12 月 25 日为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及其指定的适格主
体名下证券账户之日。因此,自 2024 年 12 月 25 日起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承诺锁定期届满。
注:上述“乙方”指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其分别为北京煜荣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星炫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亿艺(北京)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兴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云南凯牟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颢珩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深圳市励合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2,856,976,22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264,746,876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93,000,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71,746,876 股。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受领股份的重整债权人)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重整投资人)共计 8 名,对应的股东账户共计13个(其中“颢珩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颢珩星辰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因托管单元代码不同而分成两行单独列示),详情见本公告内容之“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之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相关内容。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及其指定的适格主体名下证券账户之日起,将在 12 个月内不直接或通过任何形式间接转让(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如乙方及其指定的适格主体持有标的股份依据证券监管规则存在其他锁定或限售要求,将依法依规作出并履行锁定或限售承诺。
除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作出其他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出具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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