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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9 18:29:13 股吧网页版
中南股份: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0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4-32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裁(总经理)兰银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刘二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其简历附后),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相同。李怀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仍在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

特此公告

附:刘二先生简历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0日

附件:

刘二先生简历

刘二,男,1969 年 6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在职硕士,
金融经济师,1994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韶钢供应处办公室副主任,韶钢松山证券部副经理,深圳市群得利投资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韶钢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韶钢松山营销中心党委书记、工会主席,韶钢松山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广东宝地南华产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董事会秘书室主任。

刘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截至目前,刘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刘二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二先生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刘二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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