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3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4-072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4-072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日披
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61)。并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1)。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回购 A 股数量为 11,500,000 股,占公司 A 股的比例约为 0.0311%,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0305%,本次回购最高成交价为 4.3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37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50,332,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
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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