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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6 20:25:15 股吧网页版
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经 2024 年 8 月 23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经营,加强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保障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对公司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洗钱风险、结算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及全程管理。

第三条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促进公司业务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有序运作;保障公司资产和客户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经营中整体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最终实现公司的经营战略和发展目标。

第四条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公司经营所面临的所有风险类别,以及公司的所有业务、机构和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的全过程。
(二) 制衡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应当通过制度、流程、系统管理等方式,实现不同业务环节的相互制约,以及前、中、后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与监督。履行风险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独立于监管对象,客观独立地履行风险管理各项职责。

(三) 针对性原则。公司应对各风险进行等级划分,对不同等级风险采取不同的资源投入和风险应对措施。重点加强对高等级风险、内控薄弱环节和新业务风险的识别、监测和管控。

(四) 适应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应当与公司的经营规模、风险状况、承受能力和创新发展要求等相匹配,符合监管及行业自律要求,与行业发展实际水平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和措施实现风险管理目标。

第二章 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

第五条 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由四个层次构成,分别为:公司董事会及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经营管理层及下设的风控与合规委员会等非常设机构;包括风险监管部、内核办公室、合规法务部、稽核审计部、信息技术部、资金计划部、董事会办公室、运营总部等在内的履行风险管理相关职能的部门;各业务部门及内设的风险管理岗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推进风险文化建设;

(二)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

(四)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

(五)任免、考核首席风险官,确定其薪酬待遇;

(六)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公司监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第八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全面风险管理承担主要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并适时调整;

(二)建立健全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经营管理架构,明确全面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部门之间有效制衡、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制定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等的具体执行方案,确
保其有效落实;对其进行监督,及时分析原因,并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进行处理;
(四)定期评估公司整体风险和各类重要风险管理状况,解决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向董事会报告;

(五)建立涵盖风险管理有效性的全员绩效考核体系;

(六)建立完备的信息技术系统和数据质量控制机制;

(七)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公司设立业务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业务审核小组等非常设机构,根据公司授权履行在各自的业务管理、决策范围内的风险管控职责和义务。

第九条 公司任命一名符合法规要求任职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首席风险官,负责组织落实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具体工作。首席风险官不得兼任或者分管与其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或者部门。

公司对首席风险官履职提供充分保障,保障首席风险官能够充分行使履行职责所必要的知情权。首席风险官有权参加或者列席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会议,调阅相关文件资料,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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