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2 17:17:09 股吧网页版
中交地产: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121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 中交 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 中交 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 中交 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 中交 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满足条件的项目公司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 80,000 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 16,000 万元。

2、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情况概述

(一)简述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作约定,公司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将与合作方共同为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如该房地产项目公司为参股公司或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则上述行为将构成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二)财务资助额度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经营情况,拟对满足条件的,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但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新增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 80,000 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 16,000 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0%)。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审批具体财务资助事项。

二、预计财务资助额度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安排和监管要求,公司拟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纳入本次预计财务资助额度的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 80,000 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 16,000 万元;

5、前述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新增资助余额不得超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6、对于单次或累计超过上述额度范围的财务资助事项,将根据监管规定另行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有效期

本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被资助对象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项目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要求项目公司其它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确保财务资助公平对等;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为项目公司提供上述财务资助额度。

五、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公司承诺在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止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779,866.73 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