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2 17:17:09 股吧网页版
中交地产: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3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规范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控制的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障资金流动性、盈利性,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职责及风险处置原则

第一条 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
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金融部、战略发展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二条 对存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财务金融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测试其资金流动性,并从中国交建及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处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做
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定时预警,及时处置。财务金融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存款风险信息报告

第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并
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一)公司首次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
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 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二)发生存款业务期间,财务金融部应当指派专门人员每半年对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四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存款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小组应及时
向财务公司、中国交建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 风险处置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第六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 财务公司相关指标比例不符合以下规定时:

1、资本充足率低于 10%;

2、拆入资金余额高于资本总额;

3、担保余额高于资本总额;

4、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高于 40%;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高于 30%;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高于 20%。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其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50%;

(五)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六)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监管部门责令进行整顿;
(七)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财务金融部相关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的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处置方案。该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
内容:

(一)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应采取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 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