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134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 中交 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 中交 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 中交 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 中交 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合生财富广场 15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郭主龙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747,098,401 股,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47,098,401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269 人,代表股份422,227,5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157%。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389,679,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59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68 人,代表股份 32,548,29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66%。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268 人,代表股份 32,548,2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66%。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419,428,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72%;反对 2,744,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9%;弃权 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9,749,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015%;
反对 2,744,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08%;
弃权 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8%。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审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同意 421,588,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5%;
反对 584,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4%;
弃权 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908,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50%;
反对 584,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57%;
弃权 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3%。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审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 421,613,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6%;
反对 584,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4%;
弃权 2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934,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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