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08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 中房 02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5 中房债”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8 月 9 日,凡在 2019 年 8 月 9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 年 8 月 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发行的中房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简称“15 中房债”、
“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263)至 2019 年 8 月 11 日将期满 4 年。根据本公司
“15 中房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15 中房债。
4、债券代码:112263。
5、发行总额:人民币 7 亿元。
6、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8、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
9、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22%。
1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5 年 8 月 12 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12 日(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下一次付息期起息日:2019 年 8 月 12 日
14、下一次付息期票面利率:4.22%
15、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0 年 8 月 12 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兑付日:2020 年 8 月 12 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8 月 12 日至 2020 年 8 月 11
日。
18、担保安排:本期债券由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2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21、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019 跟踪评级结果,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2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本期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5中房债”的票面利率为 4.22%,每手“15 中房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2.2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3.76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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