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1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4-4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2024
年 8 月 22 日分别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即 2024 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 :以 公 司现有 总 股本
6,386,174,477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06 元(含税),不派送股票股利,共分配利润38,317,046.86 元;2024 年中期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止,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股本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即分配总额不变)。
(二)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386,174,477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5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
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
款 0.01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00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5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9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
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咨询联系人:覃力、易涛
咨询电话:0771-5532512
传真电话:0771-5530903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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