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1 18:26:40 股吧网页版
广发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五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联席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签署日期:2024年 月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事项提示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4 年7 月 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010 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50 亿元(含),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4 广发 12”,债券代码为 524029;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4 广发 13”,债券代码为 524030。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每张面值为 100 元,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A,主体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1,456.50 亿元(2024 年 6 月末末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3.65%,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4.68%;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实现的年均归母净利润为 85.87 亿元(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8.54 亿元、79.29 亿元和 69.78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上市交易,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
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品种一期限为 2 年,品种二期限为 3 年

7、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询价区间为 1.50%-2.50%,品种二的询价区间为 1.60%-
2.6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T-1 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9、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
为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