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3 19:13:04 股吧网页版
英洛华: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4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4-088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厉世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67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厉世清:

你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你子女厉佳佳证
券账户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买入公司股票 8,200 股,成交金额 98,892.00 元,2024
年11月8日卖出公司股票8,200股,成交金额108,732.00元,获利金额9,747.14元,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

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你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厉世清先生的子女厉佳佳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上交公司。上述《警示函》中所述的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2、厉世清先生及其子女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自身及直系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督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确保相关人员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厉世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