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4-088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厉世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67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厉世清:
你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你子女厉佳佳证
券账户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买入公司股票 8,200 股,成交金额 98,892.00 元,2024
年11月8日卖出公司股票8,200股,成交金额108,732.00元,获利金额9,747.14元,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
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你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厉世清先生的子女厉佳佳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上交公司。上述《警示函》中所述的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2、厉世清先生及其子女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自身及直系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督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确保相关人员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厉世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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