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6 19:16:17 股吧网页版
四川九洲: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7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及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前述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
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近三年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重大处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
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
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
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八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
比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比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