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7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6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就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6 号)核准,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向 2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823,630 股,发行价格为 11.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605,299,998.4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 592,798,277.9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到达公司指定的本
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XYZH/2021BJAA40499《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 52,623.47 万元,其
中2024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83.4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723.79万元, 包括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98.79 万元(其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31.36 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及手续费净额为 67.43 万元),以及尚 未到期的进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 6,625.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实行严格的审批
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实施主体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
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
礼士路支行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 专户账号 余额 用途
仅用于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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