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4-039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林控股业绩承诺补偿履行情况进展暨
凯迪投资提起仲裁的公告
股东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2021 年 5 月 13 日,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展健康”、“公
司”)原控股股东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控股”)等与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迪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美林控股及相关方所持部分德展健康股份并转让控制权,在转让协议中美林控股承诺德展健康在业绩承诺期间(2021-2023 年度)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2.4亿元。若德展健康2021-2023年度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数低于12.4亿元的,则美林控股同意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向德展健康支付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12.4 亿元之间的差额部分。约定的现金补偿款或现金等价物应在德展健康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付清。
根据德展健康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美林控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226012 号),德展健康 2021-2023 年度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为-21,218,772.21 元,美林控股应向德展健康补偿人民币
1,261,218,772.21 元,补偿方式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补偿款应在 2024 年 4 月
11 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付清。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披露的《关于美林控股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业绩承诺补偿履行情况
截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履行期限已
届满,公司并未收到美林控股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公司已及时向凯迪投资反馈了相关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披露的《关于美林控股业绩承诺补偿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仍未收到美林控股应当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
三、本次进展暨凯迪投资提起仲裁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凯迪投资转予的《仲裁申请书》及《DC20242400 号股份转让
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2024]中国贸仲京字第 090330 号)(以下简称“《仲裁通知》”)。鉴于美林控股对《股份转让协议》相关补偿责任等约定提出否认的抗辩理由,美林控股和凯迪投资无法通过协商途径解决,按照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
凯迪投资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
会”)提交仲裁申请。2024 年 8 月 26 日,凯迪投资收到贸仲会《仲裁通知》,本
次仲裁案件已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人: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代理人: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李军 李腾蛟
被申请人 1: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2:张湧
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23 日
(一)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 1 向德展健康支付《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因业绩未达标而产
生的业绩补偿金 1,261,218,772.21 元及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11,350,968.95元(违约金按 30 日计算),合计 1,272,569,741.16 元;
2、被申请人 1 向德展健康支付《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因北京长江脉医药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脉”)原股东戴彦榛未按时返还股权转让价款产生的补偿款 118,207,000 元;
3、被申请人 1 向申请人支付 450,000 元以补偿申请人支付的律师费;
4、被申请人 1 向申请人支付为办理本案支出的差旅费等费用;
5、被申请人 1 承担本案仲裁费;
6、被申请人 2 对上述金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事实和理由
2021 年 5 月 13 日,申请人凯迪投资与被申请人 1 美林控股、被申请人 2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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