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一审需赔偿投资损失超500万元 已提起上诉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1月25日电神雾节能(000820)发布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已对10位原告提起上诉。根据一审判决,神雾节能需向朵成英支付投资损失879.19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驳回张财林的诉讼请求以及朵成英的其他请求。此外,向陈志宏等8名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共计4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093元;驳回该8名投资者的其他请求。公司还需向肖间平支付投资损失48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万元,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将对该损失在8%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3日就与李玉明、陈洪等10人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5日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公司表示,鉴于案件仍在二审上诉期内,暂无法判断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最终影响需依后续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而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涉及金额合计41万元。
2024年前三季度,神雾节能实现收入1.87亿元,归母净利润-16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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