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11月1日,京山轻机公告,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慧大成”)虚增利润,导致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京山轻机表示,本次立案调查主要针对慧大成历史财务情况的回溯,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18年,公司通过增资入股并受让原股东部分股权后持有慧大成51%股权,慧大成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慧大成经营不善,公司在2020年年初立即派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管理人员深度介入运营,发现慧大成财务状况异常、原股东罗月雄和王建平涉嫌合同诈骗,故于2021年向公安机关主动报案。
2021年12月,公安机关向公司通报调查进展,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慧大成2016-2018年历史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公安机关调查结果显示,2016-2018年慧大成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情形。2022年1月29日,公司据此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慧大成原股东罗月雄、王建平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逮捕。该案移交检察院后,由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起诉至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罗月雄、王建平犯合同诈骗罪。二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5月,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罗月雄、王建平犯合同诈骗罪。
据悉,公司《2021年度报告》对慧大成风险事项进行了全额、充分计提。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因慧大成2016-2018年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情形,导致公司2016-2020年年报存在会计差错,并据此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了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根据公告,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京山轻机2016-2020年净利润分别调减646.32万元、调减 1865.75万元、调减3861.62万元、调增466.18万元、调增278.1万元;导致2016-2020年利润总额分别调减646.32万元、调减1865.74万元、调减4650.22万元、调增575.61万元、调增426.63万元;导致2018-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调减5819.22万元、调增653.33万元。
面临立案调查,公司表示,此次会计差错调整,主要针对慧大成历史财务情况的回溯梳理,与公司主营业务,即光伏装备业务和包装装备业务正常经营并无瓜葛,不会干扰这两大核心业务正常运转。
近年来,京山轻机保持高速发展势头,2024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6.59亿元,同比增长34.43%;归母净利润4.33亿元,同比增长45.08%;基本每股收益0.7元。其中,公司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1.63亿元,同比增长200.74%。(程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