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11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律师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收到公司间
接控股股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委托北京市则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函》,现就函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律师函》主要内容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指派本所李松津律师就委托人要求贵司协调解除委托人为贵司提供的担保或贵司为委托人的担保责任提供足额增信措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贵司致函。
(一)委托人为贵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
1、贵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10 亿元,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清控公司”)为贵司前述贷款提供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为保证清控公司担保债权的实现,委托人作为出质人将其持有的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 16%的股权为清控公司提供了质押担保。本项贷款后经信贷资产两次转让后,现贷款权利人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贷款本金余额 9 亿元。鉴于贵司未能依约归还贷款,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已提起诉讼,该案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2、贵司将贵司曾持有的启迪浦华水务有限公司(曾用名:启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25.86%股权转让给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事宜,就贵司对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承担的利润分配差额补足义务和股权回购义务(回购本金 5 亿元、回购溢价款为包含股利、其他现金补偿及回购溢价后为单利年化收益率不低于 8%),委托人为贵司提供了连带担保责任。
3、贵司向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简称“清控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贷款人民币 8 亿元(截至本函出具之日贷款余额 6.2 亿元),委托人为贵司提供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贵司未能依约归还贷款,清控财务公司已提起诉讼,该案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委托人承担的上述三笔担保责任以下合称“委托人的担保责任”。
(二)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委托本所郑重致函贵司如下:
1、贵司应在本函出具之日起 5 日内协调各被担保人解除委托人的担保责任;
2、如贵司未能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限内解除委托人的担保责任,应在本函出具日起 10内以贵司持有的资产(包括不动产、应收账款等)为委托人提供足额增信措施。
特此函告。”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重要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启迪控股作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融资业务开展为公司前期向相关机构申请的借款及股权融资业务提供了相应担保。
鉴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及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已就相关债务逾期提起了诉讼并取得执行文件,启迪控股本次拟解除相关担保将可能导致公司诉讼执行风险进一步扩大,对公司部分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一定影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并将密切关注本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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