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16 日我们收到会议通知及《2024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并与董事会秘书、资金财务部进行了沟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上半年没有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2024 年上半年其它关联资金往来期末余额为 36,985.58 万元。
其中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经营性往来期初余额为 74.66 万元,上半年
新增往来款 43.83 万元,累计偿还 71.87 万元,期末余额为 46.62 万
元;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往来期初余额为
36,923.09 万元,上半年新增往来款 15.88 万元,累计偿还 0.01 万
元,非经营性往来期末余额为 36,938.96 万元。
通过讨论研究,全体独立董事同意《2024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粤桂股份向德信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16 日我们收到会议通知及《关于粤桂股份向德信公
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并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进行了沟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德信(清远)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信公司”)于 2024年 8 月 9 日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已领取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营业执照》。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德信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粤桂股份应按股比借款给德信公司用于偿
还粤桂投资与德信公司之间的股东借款(截止 2024 年 7 月 30 日借款
本金 1,534.2 万元,借款利息按照借款本金的年化 5%(单利)计算),德信公司应于上述期间内结清经三方核定的股东借款”。公司按照上述约定向德信公司按 60%股比提供往来借款 1,534.2 万元(用于归还粤桂投资)。现公司拟与德信公司签订《企业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1,534.2 万元。
通过讨论研究,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粤桂股份向德信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关于粤桂股份向德信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的董事会上,基于审慎原则,关联董事刘富华、卢勇滨、芦玉强、曾琼文、王志宏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该议案予以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粤桂股份为德信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16 日我们收到会议通知及《关于粤桂股份为德信公
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并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进行了沟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与粤桂投资、德信公司签订《股权转让
合同》,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德信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英德支行”)借款 24,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下称“该借款”),粤桂投资就该借款与工行英德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担保额度为15,12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由粤桂股份承接上述担保责任,即由粤桂股份为德信公司的该借款提供最高额为 15,050 万元的担保。变更担保主体具体事宜由粤桂投资、粤桂股份双方与工行英德支行协商处理”。现公司拟就德信公司该借款与工行英德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按股比为德信公司在工行英德支行 24,000 万元借款提供最高额担保额度 15,050 万元。
因上述担保承接事项,公司拟在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总担保额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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