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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4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4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
行了统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07 月 1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件取得新进展,经杭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涉及金额尚无法确定,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被申请人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尚欠申请
人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融资款本金 55,000,000.00 元、保理融资款使用费
1,734,580.00 元〖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含)暂时计算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后续
仍以未偿还的保理融资款本金为基数,按照 13.8%/年的标准计算至保理融资款全部
结清之日止〗、管理费 1,101,250.00 元〖自 2024 年 5 月 1 日(含)暂时计算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后续仍以保理融资款为基数,按照 4.2%/年的标准计算至保理融资款
全部结清之日止〗、律师费 900,000.00 元。
2、被申请人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前向申请人天
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付清前述全部款项。
3、如被申请人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款项的,申请人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申请人天津中财商
业保理有限公司有权对被申请人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被申请人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分别 Z32309180037《销售合同》和 Z32309180038《销售合同》项下合计 119,411,700.00 元的应收账款,以及被申请人江苏高鸿鼎恒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 300 号 02 幢 202 室、203 室、
205 室、206 室 4 套商业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苏(2024)宁秦不动产证明第
0007215 号〗、玉兰路 99 号 1 幢 2 套商业房产及玉兰路 99 号 8 幢 104 套商业房产不
动产登记证明编号:苏(2024)宁雨不动产证明第 0010161 号〗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被申请人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除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外,其他已披露案件目前均无重大进展,已披露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1:《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未来房产处置的时间以及具体成交金额无法准确估算,因此此次仲裁结果对公司未来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预测。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目前现金流情况,公司无法偿还上述涉诉款项,提示投资人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仲裁-调解书(杭州仲裁委员会)》。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07 月 23 日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 收到应诉 受理法院 列明的诉讼
号 通书/传 原告 被告 /仲裁机 案由 金额(万 案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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