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9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制度
(经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宜宾市国资委《宜宾市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宜宾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等文件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制度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公司领导人员正确履职、规范用权,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
液酒厂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供销有限公司、宜宾酱酒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一级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公司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公司股东大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班子等决策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上市公司有关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规定,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第二章 “三重一大”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党委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凡是涉及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股东、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
(二)公司安全稳定、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和疫情防控的重大决策。
(三)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重大改革、兼并重组、资产调整、重大国有资产交易、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工资薪酬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年度决算报告。
(五)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
(六)公司主营业务、营销模式、核心产品指标的调整,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七)下属一级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事项。
(八)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对公司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一)聘任和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向出资人推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所属一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不
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和不设监事会的监事的任免;向一级参股公司委派股东代表、提名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应由董事会、经理层依法决定的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等。
(三)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二)融资、担保项目。公司原则上不对外借款,特殊情况按上级机构规定执行。
(三)公司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四)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
(五)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
(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七)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大额度资金支付。
(二)对外大额捐赠、赞助。
(三)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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