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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30 18:53:07 股吧网页版
吉电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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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3—10页
三、执业资质证书......第 11—14 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669 号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吉电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吉电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吉电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吉电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吉电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吉电股份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将本公
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610 号)核准,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643,894,194 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48 元,共计募集资金 224,075.18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4,276.86 万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219,798.32 万元,已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汇入
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的 4200221229000120275 账号募集资金专户。此外本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发行费用如股权登记费、材料制作费用、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验资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合计 322.54 万元(不含增值税)。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4,034.77 万元(不含增值税)及其他发行费用322.5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19,717.8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200008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初始存放金 2024 年 6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额(万元) 月 30 日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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