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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31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94号文核准,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8,570.18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万元,资金于
2016年12月19日到账。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8,833.69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356,811.64万元,本报告期使用2,022.05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此外,本报告期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480.41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0,638.48万元,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480.41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8.07万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610号文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股票64,389.42万股,发行价格为3.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224,075.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9,717.87万元,资金于2021年3月16日到账。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9,734.07万 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19,731.22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本报 告期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结余资金2.8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 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6年12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2月16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滁州南樵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西宁昆仑路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并连同保荐人国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
募集资金。
上述协议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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