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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4 18:22:06 股吧网页版
城发环境: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5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4-059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7月24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7月24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7月24日(星期三)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161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白洋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根据会议签名册、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明、网络投票结果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6名,代表公司股份429,439,8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8828%。

(二)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经大会工作人员及见证律师的核对和统计,现场到会股东或代表共2人,代表股数424,979,146股,占总股数的66.1881%。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424,979,14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1881%。

(三)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74人,代表公司股份4,460,7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947%。

(四)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7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460,7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947%;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公司股份4,460,7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947%。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拟补选汪东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8,944,4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46%;反对450,7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050%;弃权44,6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4%,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5,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941%;反对450,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40%;弃权44,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9%。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7月06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亚强、马铭潇。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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