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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5 17:53:08 股吧网页版
海南高速:关于部分土地有偿回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6


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4-045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土地有偿回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产业结构,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土地有偿回收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资规局”)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市资规局以 7092.8705 万元(人民币,下同)回收公司持有的位于琼海市嘉积镇城南片区兴工路南的土地使用权,回收土地面积为 143.51 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土地基本情况

2011 年 1 月,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方式取得了原海南省琼海丝绸厂和
海南丝绸印染厂共计 203.82 亩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详见
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11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参与竞拍土地使
用权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1-002)。

2023 年5 月、11月公司分别与市资规局签订21.6亩土地置换及60.3亩土地回收协议,并于 2023 年 12 月按原土地用途办理了置换、回收后
剩余的 143.51 亩不动产权证。截止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对 203.82
亩土地投入约 8,639.91 万元,主要包括土地取得成本、持有过程中的相关税费以及持有期间其他支出等。

(二)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及盘活低效用地需要,同时落实补偿金额覆盖土地投入,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公司与市资规
局于 2024 年 9 月 5 日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市资规
局按公司 203.82 亩土地支出成本扣减已收回 60.3 亩土地补偿款确定土地补偿价格方式,以 7,092.8705 万元的价格有偿回收公司持有的位于琼海市嘉积镇城南片区兴工路南的用地使用权,回收面积为 143.51 亩。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土地有偿回收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名称: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负责人:谭岩(局长)

(三)地址: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金海路 233 号

(四)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有偿回收的地块位于琼海市嘉积镇城南片区兴工路南,土地证号为琼(2023)琼海市不动产权第 0014687 号、第 0014688 号,面积143.51 亩,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不存在妨碍其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出具的《203.82 亩土地成本费用投入资金专项审计报告》(XYZH/2024CQAA2 B0194)(以下简称“《专项审计报告》”)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
五、《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回土地补偿款金额

甲乙双方同意以信永中和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作为参考依据, 并按照乙方203.82亩用地支出成本扣减已收回60.3亩用地补偿款确定1 43.51 亩用地补偿价格为 7,092.8705 万元。

(三)付款方式

甲方按照现行规划用途推进 143.51 亩用地挂牌出让工作,甲方自协
议签订之日起发布两宗土地中任意一宗或一部分土地挂牌出让公告,该 两宗土地每成交其中一宗或其中一部分,在扣除上缴省级土地出让收入 后,甲方应当在收到土地出让金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对应补偿款 至乙方指定账户,直至向乙方支付上述全部补偿款为止。若上述支付时 间过长,则甲乙方双方同意分两期支付补偿款,即甲方应自协议签订之 日起两年内付清,第一年内支付补偿款总额的 50%,第二年内付清剩余 补偿款。

(四)协议生效时间

协议自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内部审议流程后签订,加盖公司公章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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