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7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
3、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迎松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93 人,代表股份 595,926,9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5.26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33,023,8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0.48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1 人,代表股份 62,903,1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77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1 人,代表股份 62,903,13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77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1 人,代表股份 62,903,1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7781%。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390,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9%;反
对 238,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0%;弃权 29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366,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67%;反对 238,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2%;弃权 29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束晓俊 方娟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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