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2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 年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19 号)核准,中鼎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9,202,025 股,募集资金总额 1,959,239,993.75 元,扣除发行费用 42,464,799.8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16,775,193.8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全部到账,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会验字[2016]2806 号《验资报告》。
(二)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03 号)核准,中鼎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2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2,865,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7,135,000.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全部到账,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会验字[2019]228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
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2015 年非公开发行
2016 年 4 月,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国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宁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国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2017 年 8 月,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
元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公司聘请民生证券担任中鼎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再次
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
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2018 年 10 月,公司与民生证
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宣城宁国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存续状态
收购 WEGU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 中国农业银行宁国市支 Holding GmbH
12176001040066066 已注销
份有限公司 行 100%的股权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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