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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嘉:关于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关于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尤振专审字[2024]第 0105 号

关于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

的专项审核报告

尤振专审字[2024]第0105号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嘉博创”)编制的《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 董事会的责任

中嘉博创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嘉博创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中嘉博创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中嘉博创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嘉博创 2021 年度、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
四、 其他说明

本审核报告仅供中嘉博创 2021 年度、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影响已
消除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嘉博创”)聘请的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 年、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否定意见(尤振专审字[2022]第 0225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尤振专审字[2023]第 0108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1 年度、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已消除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及所涉事项消除情况

1、2021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主要内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中嘉博创持有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信息”)100%股权,
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告对嘉华信息失去控制。中嘉博创在《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
制制度》运行中存在重大缺陷,致使嘉华信息之财务报表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不纳
入合并报表范围,导致中嘉博创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成果未全部包含对嘉华信息的投资损益,同时影响财务报表中该项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失效。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中嘉博创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中嘉博创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中嘉博创 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中嘉博创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2021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所涉事项消除情况

2020 年度,嘉华信息业绩大幅下滑,未能完成当年的业绩承诺目标,公司与刘英魁以及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嘉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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